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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保险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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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曾
| 浏览数:822
| 提问时间:
2001/12/21 11: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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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福建保监会对保险费率进行了统一的调整
但我在上半年3月签定的购房合同,在缴交保险费时
保险公司统一按0.1%的比例收取
请问:
1.上半年的保险费率是根据按揭年限分档收取的:
按揭15年保险费率为0.06%
按揭5年保险费率才为0.1%
保险公司是否多收保险费?
2.保险费为什么需要15年一次行缴交?
如不需要,保险公司是否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保险人一次性收取保险费的利息?
3.房产为期房交房期为2002年,在这之前物产未形成,也未转交于买方。但保险公司将保险起始期定为购买日期,是否合理,是否应退款?
希望能指导买主如何处理上述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