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yue |
普通士兵 | 2011-09-03 14:13
您好,根据条例:四、户口在单位集体户内,或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需要迁移办理户口挂靠的人员: (一)挂靠亲友所需材料: 1.签订的《亲友挂靠户口责任书》;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3.亲友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二)挂靠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 1.单位接收证明; 2.单位集体户口首页; 3.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三)挂靠社区集体户所需材料: 1.签订的《挂靠社区集体户责任书》; 2.单位接收证明; 3.单位营业执照; 4.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的须提供市人才服务中心移出证明信。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出生申报户口须知一、办理条件 1.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2.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 3.父母双方都是本市户口,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的,新生婴儿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落户; 4.父母双方都是本市集体户口,一方为人才集体户、一方为非人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随非人才集体户一方申报出生落户;父母双方都是人才集体户口或者一方为本市人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市外户口,新生婴儿可随本市一方申报出生落户; 5.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子女可随父或随母在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申报出生落户。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6.父母户口迁入本市前出生的婴儿,可在本市申报落户。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 3.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本市申报出生的,如果父(母)一方户口在省内,派出所户籍窗口通过省级人口信息库核查孩子是否落户;父(母)一方户口在省外的,需提供省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父(母)户口原为省外,迁入本市前出生的,需提供省外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孩子未落户证明。 5.属上述第4款情况,还需要出具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同意申报户口证明信。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三、办理程序监护人持所需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四、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户籍窗口当场办理,属跨年(指一整年以上)申报出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查核实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