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商品房完整的产权包括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期限是七十年;七十年之后,土地归国家所有。若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是房随地走,土地收归国有,地上附着物也跟着归公。但实际上,这只是个假设性的问题,因为包括住建部在内的官员都曾公开表示,中国房子使用的寿命一般只有50几年,换句话说土地使用期还未满,房子就已坏了,或被旧城改造掉了。
但是,发展的趋势是中国的私有产权将得到越来越好的保护。只要建筑物质量足够好,使用年限能超过土地年限,也并未意味着七十年后,业主就什么都没有了。中国大陆的《物权法》规定,住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自动续期,国家只有为了公共利益才可以强行征地拆迁。但目前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后是自动免费续期,还是收费续期没有明确,这一点也曾成为《土地管理法》修订中争论的热点;二是公共利益界定的细则标准没有出台,这让产权人对抗政府的强制拆迁缺乏明确的强有力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