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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过户是否需要现在老公的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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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游**
| 浏览数:7891
| 提问时间:
2009/9/7 17:26:20
我是买家,现看中一套二首房。据业主描述:房子是2000年婚前购买,2003年交房。业主2007年结婚,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这样情况,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是否需要她老公签字同意?(据中介说不用,只需持有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即可)。中介的说法正确吗?
在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双方并无做婚前财产公证,该房产是否可以默认为婚前财产?目前相当多报道为:产权过户后,另一方在声明并不知情,结果法院判处买卖无效,仅归还购房本金。目前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此类房产的交易过户确认无需配偶签字同意吗?紧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