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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过户是否需要现在老公的签字同意

提问者: 游** | 浏览数:7891 | 提问时间: 2009/9/7 17:26:20
我是买家,现看中一套二首房。据业主描述:房子是2000年婚前购买,2003年交房。业主2007年结婚,婚后共同偿还贷款。这样情况,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是否需要她老公签字同意?(据中介说不用,只需持有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即可)。中介的说法正确吗? 在进一步的问题是:如果双方并无做婚前财产公证,该房产是否可以默认为婚前财产?目前相当多报道为:产权过户后,另一方在声明并不知情,结果法院判处买卖无效,仅归还购房本金。目前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此类房产的交易过户确认无需配偶签字同意吗?紧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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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回复共 2 条

  • 218.85.107.241   |     |   2009-09-09 13:40
    1.需要她老公签字同意, 2.如果双方并无做婚前财产公证,且无法证明婚后独立还贷款的该房产默认为婚后共 同财产 3.目前厦门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此类房产的交易过户确认需配偶到场签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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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25.237.140   |     |   2009-09-09 21:55
    如果此房产是在结婚前归还了贷款,则属于婚前财产,出售时配偶不须到场。婚后偿还了贷款,则婚后偿还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出售时需要配偶签字同意才可。原则上配偶要到场签字。如果配偶确实来不了,可让配偶先在同意交易声明上签字,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和结婚证原件,同时房管局会让买方签一个声明(大意是买方确认卖方的配偶没有到场,如有纠纷由买方自付),这样就可以交易了。如果买方不签字是不能交易的,除非卖方的配偶到场签字才可。如果还有疑问,请来电8674330咨询。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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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9.123.168.177   |     |   2010-05-29 23:20
    婚前房产,红证在手,婚后办理房贷,需要结婚对象签字吗
    1
    | 评论(0)
  • 114.92.155.179   |     |   2011-03-06 09:25
    配偶签具的同意声明需公证吗
    0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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