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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热爱法律 | 浏览数:2664 | 提问时间: 2010/1/14 20:55:43
去年我在我们当地通过中介选择了一套二手房,卖房人提供了其对该房屋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我并于十月十号{当日}与卖房人签订一份书面房屋买卖协议,内容大体如下:房屋总价格为三十五万元正,付款方式是二次性付款,首付款为于十月十五号之前付现金十五万元{含定金}给卖房人,并在签订本契约时支付购房定金五千元正,卖房人负责协助我办理银行贷款手续,并协助我办理过户!二次付款为银行收到我的房产证{即房产先过户到我的名下}后,由银行再将余款直接付给卖房人! 并且合同表明卖房人保证房屋产权清晰,不存在与房产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及其他社会纠纷,卖房人收到全部房款时,交付我房屋{并未注明是房屋产权,因为房屋产权在我按时交付首付十五万元之后,于十月二十七日去建设大厦办理过户交接,新的房产证发到我手里为十一月十一日},此前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卖房人负责承担! 我的银行贷款审批下来是十一月十八日,银行并与十八日直接将款项汇到员买房人名下,然而巧合的是我的住房前面盖高层建筑,因遮我所购住房的光一直悬而未决,新的高层建筑开发商并未与我这套住房之前达诚任何一致,并且我的原卖房人并未将这些存在的情况告知我,并且我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口头询问过员卖方人,不曾与高层建筑开发商签订过任何协议。就是在十八日当天,我拿到住房钥匙后,听邻居说她们当日与高层建筑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约,每户领取遮光等补助款五万元正,等我去开发商处领取遮光补助款时,被告知补助款被某人{与原卖房人存在某种关系不明得的人}领走! 问这五万元我可否要回???卖房人是否存在违约或者侵权???卖房人并未告知房子存在前面的遮光纠纷是否是显失公允和欺诈行为???我与卖房人是十月二十七日去建设大厦办理的过户,我给原卖房人打了二十万的借条,房产证拿到我手里是十一月十一日,问我什么时候开始拥有了此房屋???我与原卖房人十月十日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后,在此之后对方是否可以擅自与他方签订其他损害我所购房屋价值的契约呢????
我来帮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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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回复共 1 条

  • linhuijie   |   普通士兵   |   2010-01-15 09:22
    您好,在没有办理过户之前,房产还是属于原房主。但原房产即已与您签订了买卖合同,即应与您协商。您的情况建议您与原房产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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