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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否办理继承,谁继承以后少发钱

提问者: 游** | 浏览数:2291 | 提问时间: 2010/5/9 21:13:15
房产证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已故),遗属有配偶、母亲、3位子女。一定要办理继承才能出售吗?我奶奶也要去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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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jhh   |   法律法规专家   |   2010-05-09 22:26
    应该是这样的。

    你父亲去世后,他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都已丧失,不可能再自己处分属于他名下的财产了。

    他故去后,他的财产在法律上属于遗产,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或者有遗赠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假如按法定继承的话,你奶奶,母亲,还有你父亲的三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特别情况的话,都享有继承权。不办理继承,这些继承人也不是房产的合法所有人,如何处分该房产呢?

    只有经过继承,继承人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处分才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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