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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游** | 浏览数:1615 | 提问时间: 2010/7/8 23:53:14
我是一名部队干部,现在在福州上班,而我配偶是在厦门上班,属于厦门集体户口,看到文件说,厦门从8月1日开始新的户籍政策,现在我符合转业条件,想转业到厦门上班,按照新规定,我能否随我配偶户口转业到厦门,厦门市部队转业安置办能不能接受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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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回复共 1 条

  • xmhqyrj1   |   房产交易专家   |   2010-07-09 09:00
    第一:关于8月1日政策。是指在厦居住满8年,持有暂住证或居住证满8年、在厦缴交社保满8年、在厦有房产的外地人员可申请厦门市常住户籍。
    第二,随配偶入户。须把配偶的户口转到自己的房产名下才可。集体户口政府策不允许投靠。
    安置问题不清楚。以上回答供参考。详细可电话咨询厦门市公安局户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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