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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子女

提问者: 邱添添向上 | 浏览数:3816 | 提问时间: 2010/11/21 20:07:27
请问现在厦门父母投靠子女 落户是否受年龄限制? 规定是:父母投靠子女的条件是“母亲达到55周岁、父亲达到60周岁”? 还是规定: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等条件限制,可投靠其中任何一个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我来帮他解答

已有回复共 1 条

  • happyxcy   |   房产交易专家   |   2010-11-22 09:22
    您好,关于厦门这边的父母投靠子女的落户政策:
    一、办理条件
    1.子(女)为本市常住户口。
    2.父母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成年子女的,年龄不受限制,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
    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子女户口迁移参照上述条件。
    二、所需材料
    1.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在厦门子女户口簿、身份证。
    3.子女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由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并盖户口专用章)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关系公证。
    4、父母投靠户口在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成年子女,须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凭证。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
    三、办理程序
    1.父母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父母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岛内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这是厦门公安网在2010-7-30发布的政策。http://www.ga.xm.gov.cn/webcontent/showarticle.jsp?unid=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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