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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适用房如何申请?

提问者: | 浏览数:4952 | 提问时间: 2009/10/15 13:44:30
当前申请经济适用房有何条件或要求?申请手续如何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年可以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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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回复共 4 条

  • 125.77.222.223   |     |   2009-10-15 15:32
    您好,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要求:
    1、两个以上(含两个)厦门岛内城镇常住户口(不含蓝印户口、岛外户口及农户)、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8平方米)的自然家庭(夫妻及直系亲属组成的家庭); 2、申请人(或其配偶)至少有一人户口入厦三年以上。交表前一年内在本市迁移过户口的,必须提供户口原址及现址的房屋证明材料; ;3、家庭上年度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在申购时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 如果您家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申购经济适用房。提醒您注意的是,除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外,“无房户”还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⑴以使用中的办公室、招待所、旅社、堆放货物的仓库、营业性场所作为宿舍的; ⑵长期挂户于亲朋家中,而在其他地点寄居或在外租房、借私房、农房、外单位公房的; ⑶非亲属关系二人以上共住一间房的.
    手续:
    1、领表:凭户口簿、身份证向社区居委会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填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3、申请: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资料。
    4、初审:居委会组织对申请人的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并在社区公示后报街道办审核。
    5、审核:街道办组织对居委会报送的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一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住宅办。
    6、批准:市住宅办进行复核后,报市建设与管理局批准。
    7、公告:市住宅办对取得购房的申请人进行公告。
    8、配售:市住宅办按申请先后顺序,组织进行抽房号、配房及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9、交房:根据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办理交房手续,迁移户口。
    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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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7.27.57.171   |     |   2009-10-16 10:13
    请问现在可以申请吗?
    0
    | 评论(0)
  • 125.77.140.233   |     |   2010-04-29 23:10
    请问离婚的单身人士能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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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0)
  • 121.204.145.253   |     |   2011-03-07 13:34
    请问厦门市第五批经济适用房什么时候有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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