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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提问者: guantou83 | 浏览数:1271 | 提问时间: 2011/6/13 22:08:00
我最近看上了套房子,也下了定金。但是来签合同的不是房东本人,而是房东的儿子。据房东儿子说,他得到了房东的授权。并且说因为房东出去旅游了,因此没有写授权书。为了怕代理人没有得到房东授权,我们在合同上约定“甲方代理人等同产权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然后就下了定金。因为房东的房子是继承的,目前产权在办,没法过户。现在我担心跟房东儿子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如果说房东突然不卖房子了或者房东说没有授权给儿子这样的合同无效,那么我可以要求房东的儿子赔偿一倍定金的违约金吗?即是说,“甲方代理人等同产权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这条合同条款有法律效力吗?期待专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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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种情况,该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因为现在无法说明房东是否是同意儿子用他的名义来卖房子,如果到时候房东本人不承认的话,他儿子肯定就要退还您的定金,并且进行赔偿,但是这个赔偿并不是和购房合同违约一样的赔偿方式,因为房东不承认该份购房合同就是没有效力的,但是您可以通过电话录音等方式来证明房东是知道儿子来卖这套房子并且是没有异议的,这样的话,该合同就有法律效力了。届时如果违约的话,就是按照正常的违约来进行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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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对于答案的评价:

谢谢,房东已经来签字了,不过还是很感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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