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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一方是厦门集体户口,是否可以办夫妻投靠?

提问者: 游** | 浏览数:12351 | 提问时间: 2011/8/28 10:37:20
询问一方是厦门集体户口,是否可以办夫妻投靠?我是2009年在厦门集美大学读书时户口迁入厦门,2003毕业迁入厦门某一公司的集体户口工作至今。我爱人户口是省内的农村户口,目前打算以夫妻投靠方式迁入厦门,像我这种集体户口,是否可以办理投靠?需要公司出具什么证明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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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aozao1015
    超级房产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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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纳最佳答案
    zaozao1015   |   正司令   |   2011-08-28 10:46
    您好!可以。夫妻投靠落户须知一、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 2.夫妻已结婚登记。本市岛外人员投靠岛内配偶落户参照上述条件。二、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1套。三、办理程序 1.配偶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核准。 2.配偶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申请人持上述所需材料原件和1套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落户思明、湖里区到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3.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原户口所在地在省内的持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对证件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四、办理时限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五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公安分局(市公安局户政处办证大厅)五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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