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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有一套已办产权的拆迁安置房产,若赠与母亲,请问:1、办权属变更转移登记过程中是否需要交税?2

提问者: 游客 | 浏览数:2501 | 提问时间: 2011/11/9 13:55:29
本人名下有一套已办产权的拆迁安置房产,若赠与母亲,请问:1、办权属变更转移登记过程中是否需要交税?2、若要,需交多少税收(怎么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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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l34
    中级房产专家
    18650006905

    采纳最佳答案
    zhl34   |   副旅长   |   2011-11-09 14:39
    您好,如果是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的房产,根据厦地税函( 2010 ) 70 号文:营业税:暂免征收。 个税:暂免征收。 土地增值税:暂免征收。 印花税:售购房双方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按 “ 产权转移书据 ” 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按购房款总额的 3% 征收。 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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