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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本人在漳州买第一套房子, 2007年认识现在老婆,把漳州房子卖了,在厦门买了现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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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smile1
| 浏览数:1984
| 提问时间:
2011/12/5 14:18:46
2004年本人在漳州买第一套房子(漳州建行按揭) 2007年认识现在老婆,把漳州房子卖了,在厦门买了现在住的房子,兴业银行按揭中.
因为2007年买房时,没有考虑小孩子读书问题(厦门最差的禾山中学...)
现在想把房子卖掉.买别的房子.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贷款吗?
如果用我的名义不行,可以使用我老婆的名义吗?
请大师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