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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本人在漳州买第一套房子, 2007年认识现在老婆,把漳州房子卖了,在厦门买了现在的房子

提问者: smile1 | 浏览数:1984 | 提问时间: 2011/12/5 14:18:46
2004年本人在漳州买第一套房子(漳州建行按揭) 2007年认识现在老婆,把漳州房子卖了,在厦门买了现在住的房子,兴业银行按揭中. 因为2007年买房时,没有考虑小孩子读书问题(厦门最差的禾山中学...) 现在想把房子卖掉.买别的房子.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贷款吗? 如果用我的名义不行,可以使用我老婆的名义吗? 请大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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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回复共 2 条

  • 加菲
    中级房产专家
    14766666666

    采纳最佳答案
    加菲   |   正旅长   |   2011-12-05 16:33
    你之前名下已经有过两次贷款,再购房就算是第三套,以现在的购房政策三套房是不能贷款了。
    0
    | 评论(0)
  • 刘东魁
    初级房产专家
    麦田分店
    13720893755

    采纳最佳答案
    刘东魁   |   预备役   |   2011-12-19 22:07
    已经不能贷款了,以家庭为单位就只能总共就只能贷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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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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