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蓝印”户口满五年。
2、被评为区以上精神文明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的,“蓝印”户口满二年。
3、持本市“蓝印”户口期间未曾被治安拘留、收容教育、劳教、刑事处罚,并遵守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所需材料
1、“蓝印”户口簿。
2、拟落户地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计划生育审核意见。
3、拟落户地派出所开具的没有违法犯罪证明。若居住地与落户地不一致的,落户地派出所应凭居住地派出所的调查意见出具证明。
4、属符合“蓝印”户口提前转常住户口的还需提供有关表彰决定和获奖证书。
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一套。
三、办理程序
1、“蓝印”户口满五年(以户口签发日期为准),户口从本市岛外移入岛内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蓝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核准。
2、“蓝印”户口满五年(以户口签发日期为准),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持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科申请,经公安分局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3、“蓝印”户口满两年(以户口签发日期为准),符合提前转常住户口条件的,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处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4、经核准迁(移)入人员,凭准迁凭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移)出后,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对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民警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回执单。
四、办理时限
本市岛外户口移入岛内,派出所5个工作日完成调查核准工作;户口从市外迁入本市,分局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属户政处核准,7个工作日办结,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房产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浏览数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