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应税劳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⑴转让土地使用权,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子目征税;
⑵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
⑶包销商承销,应按“服务业―代理业”征税。
⑷土地使用权出租以及房地产建成后出租的,按“服务业―租赁业”征税。
计算公式=营业额×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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