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令”升级 厦门市民停购三套房
随着厦门版“国八条”出台,厦门版“限购令”正式升级,这也是本次新政出台最受关注的点。与去年9月30日厦门出台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相比,新政更加严厉。
按照厦门版“国八条”第六条“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厦门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厦门市向其售房。
厦门版“国八条”强调,我市还将适时根据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对限购时限进行调整。
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厦门版“国八条”第四条为“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务院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厦门版“国八条”指出,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可根据我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利率。厦门银监局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不满5年的二手房全额征营业税
我市将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自2011年1月28日起受理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限购令”认房不认贷
“限购令”对于居民家庭住房数量的认定,采用的是“认房不认贷”的办法,以家庭实际拥有的房产作为认定条件,包括预购的(合同已经登记备案的)和已经办理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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