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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侵权案,请律师

提问者: shueqier | 浏览数:1828 | 提问时间: 2008/11/5 14:29:00
村领导以权谋私,擅自将我父亲耕种20多年的自开发土地强行划归为集体用地,并在土地补偿登记册上写上他人姓名,使我家不能享受国家给与土地征用补偿款
我来帮他解答

已有回复共 1 条

  • 罗茂桂律师   |     |   2008-11-06 14:29
    在我国,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你父亲即使确有开发村里的土地(荒地)也只对该土地拥有使用权,该土地性质仍属集体土地。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变为国有土地,征用时应支付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由土地本身的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地上物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等部分组成。该土地若确实是你父亲开垦的荒地,则地上物补偿费这部分款项应归你父亲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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