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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

提问者: shueqier | 浏览数:2207 | 提问时间: 2008/11/5 14:34:00
去年10月,我和前妻在镜湖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时约定共有的7万元存款归我,一套价值约12万元的房屋归她。现在我有些后悔了,想让前妻再给我2万元,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法院会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吗?
我来帮他解答

已有回复共 1 条

  • 罗茂桂律师   |     |   2008-11-05 14: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你有权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提起诉讼。但你应当向法院提供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证据,否则法院会依法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罗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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