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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问题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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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guoyu346
| 浏览数:1060
| 提问时间:
2009/6/18 10:35:00
您好!我07年买期房“祥鹭花城”,80平,70万。今年一月通知交房,本人现在还未收房。买房签合同时登记我与女友两人名字,要求房产办到我二人名下。现我二人要分手,想将房产过户到我一人名下,请问,要交哪些费用及费用标准。谢谢。我昨天问后你回答了我谢谢!现我想问要是赠送我是否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买卖的话,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人名字,她买的部分必须是总房价的一半还是我们可以合同约定的小点,比如她只占四分之一,现就卖她的四分之一给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