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办理公积金逐月还贷流程如下:
一、办理委托逐月还贷
1.委托人携带以下材料,到贷款银行受理网点专柜办理委托还贷手续:
①《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盖章);
⑤借款人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⑥贷款还款明细单;
⑦经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⑧如委托人为借款人的配偶,还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⑨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书》,字迹应端正、清晰、准确。
3.签订委托协议书时,所有委托人均应到场签字(公证委托代办的,可由被委托的代办人到场签字)。
4.委托协议书自签订后的次月起生效。
二、办理委托变更
1.根据不同变更原因,委托人携带以下相应材料,到贷款银行受理网点专柜办理委托变更手续:
①新增委托人的,按办理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签订委托协议书)手续提供材料;
②减少委托人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变更的,提供新的经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单;
④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变更申请书》,字迹应端正、清晰、准确。
3.签订委托变更协议书时,涉及变更的委托人均应到场签字(公证委托代办的,可由被委托的代办人到场签字)。
4.委托变更协议书自签订后的次月起生效,变更后的委托协议书仍保留原委托协议书的编号。
5.贷款本息结清前,自愿终止委托的委托人,一年内不得就该笔住房贷款再次办理委托提取还贷。
三、办理委托终止
1.贷款本息结清前,委托人自愿终止委托的,委托人应携带以下材料,到贷款银行受理网点专柜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①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经公证的代办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终止申请书》,字迹应端正、清晰、准确。
3.签订委托终止协议书时,所有委托人均应到场签字(公证委托代办的,可由被委托的代办人到场签字)。
4.委托终止协议书自签订后的次月起生效。
5.贷款本息结清前,自愿终止委托的委托人,一年内不得就该笔住房贷款再次办理委托提取还贷。
提示:
1.在委托提取还贷期内,委托人不得再以其他形式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2.职工身份证号码从15位正常升位到18位,不需要变更委托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