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先下订。开发商要求买方先下订和签下认购书,一下子就能牵着买方鼻子走了。
二是先付首期。开发商要买方先交了首期款,再签合同,不然不卖房子。
三是不提供合同。双方签合同时,开发商不提供合同给买方,更有甚者连合同都不给看。
四是认购书陷阱。开发商提供的认购书里就列明,买方已看过所有合同,使买方在签了认购书后,就没有对正式合同进行协商的权利,不签就成了违约,要被吞掉定金。
五是利用附件更改网签合同。国土委对房地产买卖有专门的网签合同,但开发商却利用附件补充协议,架空、变更了该合同,使相关部门的监管行为失去意义。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谨慎,仔细研读所有条款,一旦发现违约责任条款不对等,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修改。针对现实生活中,许多购房人被迫接受不平等条款的现状,购房人可以先向工商机关进行申诉,同时向法院主张调整。不论购房超过1年还是未超过1年,购房人都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要求修改为对等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