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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卖方,需提供哪些材料办交易手续

提问者: 游** | 浏览数:1663 | 提问时间: 2010/9/17 16:26:23
二手房买卖,卖方是港、台等境外人士,交易时要提供哪些资料,境外卖方已婚须提供婚姻证明吗。买房须注意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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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86.28.98   |     |   2010-09-17 17:25
    1.《房屋所有权证》
    2.《契证》或不征收契税确认单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外籍公民还需提供护照译本《公证书》及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明)
    4.卖方婚姻状况证明(房证未明确共有情况的提供)
    5.涉外及涉港、澳、台需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公证书》(有涉外职能的公证处出具)。
    6.其他必要材料
    注:公证书及认证书如有外文部分(含印章),需将外文部分做中外文译文一致的公证。
    详细情况可以先咨询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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