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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户问题

提问者: 灰太狼跑腿服务中心 | 浏览数:1044 | 提问时间: 2017/5/25 15:52:03
您好,我今年在集美区杏林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是我爱人的名字,我爱人在厦门打工社保已连续缴纳了6年,但是因为我是厦门户口所以当时就没有连续办暂住证,这样我爱人的户口可以迁过来吗?如果我爱人的户口迁不过来的话,我的户口可以直接从岛内迁到该房屋内吗?
我来帮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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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回复共 1 条

  • 黄鹏煌   |     |   2017-05-25 15:53
    您好,1、外来人员落户在集美区的,需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参加本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并提供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区公安分局出具的暂住证满年限的证明;区公安户籍窗口出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原件;市人社局出具的《厦门市外来人员落户审核表》;《厦门市土地屋产权证》原件或《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和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配偶名下房产,还需提供结婚证)。原户籍地乡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等材料到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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