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交房赔偿以及购房款(尾款)的支付问题

提问者: 小吕 | 浏览数:1473 | 提问时间: 2002/4/5 9:15:00 举报
 1、合同约定交房为2001.3.31(原先记错了); 2、开发商通知装修时间是:2001.8; 3、尾款交付时间:交房时......(交房的条件是综合验收合格); 4、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0天月息按0.5%,后按1%; 5、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60天月息按0.5%,后90天按7.5%,后按1%; 6、合同没有约定可以退房; 7、开发商称:逾期交房的理由是1.施工单位不配合,不提供相关材料,造成备案书办不下来;2.实行新的验收办法,验收时间拖长。 请教吴顾问和所有的顾问,我应如何操作才能确保权利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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