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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吴国埠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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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小吕
| 浏览数:566
| 提问时间:
2002/4/5 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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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约定交房为2001.3.31(原先记错了);
2、开发商通知装修时间是:2001.8;
3、尾款交付时间:交房时......(交房的条件是综合验收合格);
4、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0天月息按0.5%,后按1%;
5、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60天月息按0.5%,后90天按7.5%,后按1%;
6、合同没有约定可以退房;
7、开发商称:逾期交房的理由是1.施工单位不配合,不提供相关材料,造成备案书办不下来;2.实行新的验收办法,验收时间拖长。
请教吴顾问,我应如何操作才能确保权利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