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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吴建光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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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小吕
| 浏览数:819
| 提问时间:
2002/4/5 15: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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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本市购一楼盘,合同约定开发商2001.3.31交房,同时约定最后一笔购房款(约4万元)在综合验收合格交房时支付。但至今开发商没有拿到综合验收合格备案表,也没有向业主提供“两书”就同意业主开始装修(未办交房手续)。最近,开发商拿到备案表并通知交尾款,但不提延期交房赔偿问题,我该怎么办?1、先告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在先,先得到赔偿,在交尾款?2、先交尾款再与开发商打官司?3、不交尾款让开发商去告我?4、与开发商协商交尾款的同时拿到延期交房的赔款,开发商不同意如何?应如何操作?
1、合同约定交房为2001.3.31;
2、开发商通知装修时间是:2001.8;
3、尾款交付时间:交房时......(交房的条件是综合验收合格);
4、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60天月息按0.5%,后按1%;
5、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60天月息按0.5%,后90天按7.5%,后按1%;
6、合同没有约定可以退房;
7、开发商称:逾期交房的理由是1.施工单位不配合,不提供相关材料,造成备案书办不下来;2.实行新的验收办法,验收时间拖长。
请教,我应如何操作才能确保权利不受侵害?